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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 未於申報醫院接受任何治療即死亡:(1)申報醫院診斷後死亡或病危出院 (2)他院診斷,轉診至申報醫院後死亡 |
1 | (1)僅於申報醫院接受首次療程(首次療程定義詳見總論及指引),未於他院接受任何首次療程 (2)首次療程接受其他治療(other treatment) |
2 | 未於申報醫院接受任何首次療程:(1)僅於他院接受首次療程 (2)於申報醫院診斷,但至他院接受後續診療,其首次療程內容不詳 (3)於他院診斷未治療,至申報醫院諮詢第二意見\r\n/主要癌症治療計畫由他院規劃:(1)接受首次療程後維持輔助性荷爾蒙治療(maintenance adjuvant hormonal therapy)或維持性口服性化療 (2)因為原轉介醫院放射治療設備不足,接受委託局部追加放射治療,且放射治療模式為其他放射療法 (Other RT),如brachytherapy, radiosurgery, proton...等 (3)因為原轉介醫院放射治療設備在療程中途故障,為避免延誤療程,接受委託進行部分放射治療 (4)維持性口服性化療 |
3 | 於申報醫院接受部分首次療程,也於他院接受部分首次療程/申報醫院委託他院執行部分放射治療 |
4 | (1)首次療程為不予治療或是再密切觀察(Watchful observation) (2)首次療程僅給予非腫瘤切除之緩和性手術、疼痛控制、支持療法、轉介安寧照護 |
5 | 首次療程僅為另類治療 |
6 | 首次療程僅為另類治療 |
7 | 他院診斷及治療,因癌症或其治療的『併發症』至申報醫院求診(In-transit services for care、such as chemotherapy induced leukopenic fever、tumor bleeding and etc.) |
8 | 他院診斷個案,為了其他疾病至申報醫院求診(不需申報) |
9 | 首次療程不詳,也無法確認個案拒絕治療:(1)於申報醫院初診斷後個案失聯 (2)他院診斷及治療 |